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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政策百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中等(70分)及以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辽宁省或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全国同类考试要求;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合格;

(4)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可视为外语条件符合要求。学生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性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材料通过审核。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申请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