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根据学院通知要求,须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平台在线学位申请。
申请路径:教室首页——个人中心——学位——申请学位。
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授予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按教育部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 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根据专业科类可授予对应学士 学位(加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
撤销
经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并撤销其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4.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经继续教育学院报备学校予以 注销,由学校报备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