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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过程
申请学位

一. 学位申请条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 70 分及以上。

3.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辽宁省或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全国同类考试要求;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合格;

(4)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可视为外语条件符合要求。

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材料通过审核。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申请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 学位申请时间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学生申请时间为3月和9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学院相关通知要求为准。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三. 学位申请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 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资格审核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各本科层次专业对应授予的学士学位如下表所示。


专业对应学士学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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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学位证书的颁发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审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决议和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进行学士学位证书的打印、制作与核发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之日为准。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报学校复核无误,可由学校档案馆开具正式的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