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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和要求,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和教学管理工作。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3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起本、专升本(含本科二学历);学习年限:高起本学制5年,学习年限5至8年;专升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至5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要求,规范实施和管理。根据我校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学科优势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聚焦特色、控制规模、办出质量,合理安排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六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验)。免试生报名条件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录取与学籍注册

第七条 原则上我校仅在辽宁省省内招收新生,均应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八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和跨地区报名考生须提供报名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居住证》。在成人高考报名期间,《辽宁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在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学校执行国家有关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免试生。

第十条 录取的学生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备案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即可获得正式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交费

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标准为:专升本学生各专业总学费8000元(上海市总学费9600元);高起本各专业总学费15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登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官方网站进入学习平台后,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学费。学费的交纳、使用和退费情况可通过学习平台中个人交费账户查询。学生因故退学或毕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账户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六章 专业设置、学习形式与学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层次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与学费标准如下: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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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学模式、课程与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完全学分制,采取线上教学为主,线下教学为辅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下面授教学和辅导(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学生可自主选课、调课。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笔试、机(网)考、课程论文(设计)、实验实践和作业考核五种类型,各种考核方式的基本设定详见《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教育部毕业资格和学历电子注册审核者准予毕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字样),按教育部规定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我校对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证书具体样式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单科培训

第十六条 开设继续教育单科培训课程,不以取得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为目的,参加学院学历教育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的学习,实施全年滚动招生。

第十七条  完成学习及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院为学员出据单科培训课程学习证明书。通过单科培训获得成绩符合条件的可在报读学历教育时申请相应的课程认定。

第十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sce.dufe.edu.cn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咨询电子信箱:scefuwu@dufe.edu.cn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投诉电子信箱:scetousu@dufe.edu.cn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招生电话:0411-84710321  84710888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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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教学计划调整,将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