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2026年1月

开启你的东财时代

亲爱的同学:

展信舒颜,见字如晤。祝贺你成为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一员,也感谢你选择在此开启一段充盈知识与成长的新旅程。为助你从容启程,我们将重要的入学事项整理如下:

请你首先核对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考生号及录取专业等信息。如有不符,请立即联系学院阳光服务热线:0411-84710321,我们将协助你更正。

请你登录东北财经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教室(https://stc.dufesce.cn/Login),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Sce+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时,请按指引完成手机验证并修改密码。登录后,请务必在线填写《学生登记表》,同时从平台下载《学生手册》,详细了解关于选课、学籍、学习、考试、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各项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请通过学习教室内的缴费界面(https://stc.dufesce.cn/Payment)完成在线缴费。辽宁省学费标准为:专升本总计8000元,高起本总计15000元;上海市专升本总计96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首次缴纳金额为:辽宁省3200元,上海市3840元。更多细则可参考《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温馨提示:学校仅收取学费,不额外收取教材费、平台使用费及毕业证书工本费等任何费用。

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学生,若符合学士学位申请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请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求学期间,请你积极参与线上与线下课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严谨踏实的态度完成学业。

学院全面推行"阳光服务",所有官方通知均通过校外教学点、学院官网(https://sce.dufe.edu.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正规渠道发布,请同学们注意辨识,避免受到虚假信息误导。

如你在就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拨打学院阳光服务热线:0411-84710321,或通过官网"阳光服务"专栏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帮助。

学习是一场美丽的修行,也是一次开阔的奔赴。愿你在东北财经大学的每一天,都能感知成长的喜悦,拥抱思维的跃升,结交志同道合的伙伴,书写不负韶华的故事。学院将始终伴你左右,做你求学路上温暖的灯塔与坚实的港湾。

前途似海,来日方长。衷心祝愿你在东财,学有所乐、学有所成,遇见更好的自己!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月1日

学校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最美校园""辽宁省文明校园"。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辽宁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7万人(其中研究生6255人);教职工1659人,其中专任教师946人(含教授177人、副教授321人)。学校是国内最早拥有硕士(1981年)、博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的财经院校之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有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1个,其中25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有6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门教学机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学院坚持高质量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积极培养了大批复合型财经人才。

优势与特色

1. 一流的财经高校

作为国内一流的财经高校,东北财经大学学科实力雄厚。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3个A类学科,23个专业获评A级以上专业,A级以上专业占2024年招生本科专业数量的60%;11个专业进入全国前3名,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专业排名全国第一,财务管理等5个专业排名全国第二,会计学专业2018年曾排名全国第一。学校MBA项目是国内首家获得QS Stars五星认证的高校,学校入选教育部经济学"101计划"牵头高校。

2. 一流的继续教育

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经人才培养基地。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大力推进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开设最具特色、最为核心的"双一流"专业11个;协调推进教育部"继续教育领域数字化大学建设"项目,全力打造"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平台",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此外,学院在国家级课题研究领域成果丰硕。2024年,学院成功立项并承担了《军魂铸学——东北财经大学现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创新提升计划》和《数智财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体化网络助学服务系统建设》等多项国家级重点研究任务。在此之前的2023年,学院已高质量完成了《新时代财经类继续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与实践》和《新时代一体化财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新与实践》等重要课题,有力地推动了继续教育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2025年,学院的研究成果《高校继续教育学生服务生态重构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凭借其创新性和实践价值,成功入选"2025中国高校远程与继续教育优秀案例库"。

3. 一流的师资和课程资源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组建了全国一流的师资团队,除东北财经大学经济、金融、财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外,学校聘任国内外知名高校的顶级专家教授以及政府、企业和行业内资深专家作为特聘教授,实现理论和实战经验高度结合,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40余门次,国家级规划教材75部,成果数量在全国财经高校居于前列。

4. 一流的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建立了学历与非学历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解决方案及7*24小时的服务保障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学习支持服务,办学模式及品牌获得社会各界一致认可,服务质量、办学声誉跻身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前列,曾被誉为"东财模式"。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也是全国唯一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MMI3级软件成熟度联合认证的高校。

5. 一流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校友资源

东北财经大学校友广布海内外,是全国培养财经管理人才数量最多的高校。在金融、财税领域拥有广泛深入的影响力,被誉为"培养中国银行家的摇篮"和"财务总监的黄埔军校"。

·2017全球CEO母校全球排行榜第61位
·2019中国最具财富创造力大学排行榜第49位
·2021中国大学杰出商界校友排行榜第38位
·2024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财经类榜第3名

6. 拥有全数字化的移动课堂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教学平台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拥有专门的软件开发团队和在线课程研发团队,经过20多年发展,形成了50项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打造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实现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流程信息化,继续教育数字化已经走在国内前列。

7. 建立国内领先的行业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面向行业重点打造财经特色品牌继续教育,每年为全国20个省40万财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与企业、政府和行业合作培养高端领军复合型人才;与部队合作建立特色军人学历提升模式;与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AICPA&CIMA)合作引入国际数字化管理会计(DMA)课程,通过学分银行打通高等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为我国培养更多兼具国际视野、数字化思维和先进管理会计技能的高端紧缺人才;同时学校践行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其学历继续教育项目成功入选全国总工会、教育部联合推出的"产业工人圆梦计划"【教职成司函〔2025〕4号】。

学习流程

学习流程

1. 学习平台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https://sce.dufe.edu.cn/)是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的门户网站,也是学生进行网上学习活动的平台。

1.1 登录教室

步骤1

登录学习教室(https://stc.dufesce.cn/Login

账号:身份证号
初始密码:Sce+身份证号后六位

首次登录时,请按指引完成手机验证并修改密码。

步骤2

重置密码:如学生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输入身份证号重新设置新密码。

1.2 教室首页功能区域

学习计划区:可查看学习计划、了解学习进度。
个人信息区:可查看、修改个人信息,了解费用明细,进行网上缴费。
学习功能区:可进行笔试预约,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毕业,申请学位。
查询专区:查询考试成绩,院历的所有详细信息。
直播学习:可查看名师大讲堂等精品课程。
教室首页功能区示例 教室功能详细示例

1.3 查询、核对个人信息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个人中心——[基本信息]

学生个人信息关系着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电子注册的顺利进行,请务必认真核对。如发现信息录入错误,请及时联系教学点申请修改。
个人信息查询示例

2. 网上交费

2.1 查看费用信息

学生可在"个人中心"和"交费"区中查看费用信息。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个人中心——费用信息[明细]

图1-6 学生费用信息

2.2 交费

通过"网上交费"功能,根据网上交费流程的指导进行网上交费。

图1-7 网上交费流程

2.3 发票

学生如需发票,点击领取收据,使用微信小程序获取发票。

注:发票抬头默认学生姓名,如需更改请在交费前点击收据名头。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交费——领取收据

图1-8 发票获取示例

3. 课程学习

3.1 查看学习计划

学生进入教室后,即可在首页查看本阶段的学习计划。如学生想查看全部学习计划,可点击"全部计划"。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学习计划区

学习计划示例

3.2 课程学习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开始学习

您将看到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资源,包括视频课程、讲义等。

在线学习示例 课程资源示例

3.3 讲义下载

课程教材由学院统一指定,学生可通过教室进行浏览和下载。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开始学习——选择科目——讲义下载

讲义下载示例

3.4 模拟试题练习

课程提供"模拟试题练习"供学生课后复习。学生可在线练习,不计入课程成绩。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学习计划——课程名称——练习

模拟练习示例

4. 课程考试

4.1 考核方式查询

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请在教室学习计划区查看。

考核方式查询示例
考核方式 是否预约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成绩构成 成绩合成方式
卷面/机考/
论文(设计)
单元
作业
学习过程
考核
总成绩
计算方式
集中笔试 6月
12月
教学点指定的
考试地点
60% 20% 20% 100% 学院统一合成
课程论文
(设计)
通知规定
时间
登录学生教室,
在线作答提交
50% 30% 20% 100% 学生自主合成
机(网)考 通知规定
时间
登录学生教室,
在线考试
60% 20% 20% 100% 学院统一合成
综合作业 通知规定
时间
登录学生教室,
在线完成作业
50% 30% 20% 100% 学生自主合成

4.2 集中笔试

学院每年安排两次集中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试前一个月左右(5月、11月)须进行考试预约。考试时学生须前往教学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集中考试流程:

流程步骤 时间 内容 路径
1 5月、11月 查询考试预约通知。通知包含考试预约、考试、考场查询等一切关键事项。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官微—公告。
2 5月、11月 考试预约。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参加考试。只有预约成功,才能参加考试并记录成绩。 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试预约。
3 6月、12月 查询考场。查询考场、记录考试时间、座位号等信息并打印考场安排情况表。 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场安排。
4 6月、12月 参加考试。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教学点指定考点、考场。
5 考试前后各一周 完成作业与听课。须在规定的统一截止时间前完成作业与听课。 教室首页—课程名称—单元作业、开始学习。
6 考试后一个月 成绩查询。成绩合格取得学分。不合格须重新考试。 教室首页—成绩查询。

注:以上时间为经验总结,仅供参考。具体考试时间请以最新课程考试通知为准。

4.2.1 查询考试预约通知

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5月、11月),学院会在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预约通知,通知包含考试预约、考试安排、考场查询等重要考试信息。

  • 官网查询:"https://sce.dufe.edu.cn/"——学院公告
  • 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搜索"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注公众号——我是学生——通知公告

4.2.2 考试预约

(1)考试预约时间

集中考试须预约方可参加,预约时间一般在考前一个月(5月、11月),持续时间约一周。

(2)考试预约注意事项

  • 每次集中考试最多可以预约7门课程。
  • 考试预约期间内,学生可以通过"取消考试预约"功能调整预约结果。考试预约截止后不可取消预约,学院也不再受理任何补预约申请。
  • 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将按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已预约的课程将记录考试次数,每门课程最多可以免费预约考试2次。

(3)考试预约方法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试预约。

  • 在通知规定的考试预约时间内进入教室,进入"考试预约"功能。课程列表按照课程状态分成三类:学习、考试不及格、考试通过,学生可根据自身考试需求选择要预约的课程。
  • 预约后,须查看、确认预约结果。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试预约——已预约课程列表。
  • 学生在预约考试期间可以通过"取消预约"功能取消考试预约或修改预约结果。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试预约——已预约课程列表——取消预约。
考试预约示例

4.2.3 查询考场

考试前两周左右学生可以查询考场并打印考场安排情况。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笔试安排——考场安排

查询考场示例

4.2.4 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

集中考试一般在6月和12月的第三或第四个周末进行,分为八个场次,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学生可以在考试前15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周六 周日 考试时间
第一场 第五场 8:30-10:00
第二场 第六场 10:30-12:00
第三场 第七场 13:30-15:00
第四场 第八场 15:30-17:00

(2)考试注意事项

  • 进入考场时须携带身份证;
  • 考试时须携带考试工具:如笔、橡皮、直尺、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开卷考试学生可以携带教材等相关参考资料;闭卷考试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题,不允许携带教材以及其它相关参考资料;
  • 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2.5 成绩查询

集中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学生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查看当次或历次课程考试每门课程的各个分项成绩及总分。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成绩查询——选择考试批次。

成绩查询示例

4.3 非集中考试

4.3.1 课程论文(设计)考核

采用课程论文(设计)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须根据论文(设计)题目完成写作及单元作业、听课等(以课程对应考核方式的要求为准)。

(1)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论文位置示例

(2)写作方法:

  • 课程开通后,在考试时间内学生即可进行论文(设计)写作,无须预约考试。
  • 课程论文(设计)试卷题目将定期更换,请学生注意完成写作的稿件要在有效期内提交。
  • 通过"审题"按钮查询论文(设计)题目并下载提交论文所需的模板,通过"提交论文"按钮进入论文提交页面,选择已作答的题目,提交相对应的稿件。
  • 试卷提供写作模板和写作说明,规定了论文(设计)写作的格式、字数要求和评分标准等,请学生务必按照模板和要求进行写作。
  • 学员提交完论文(设计)稿件后,由学院组织教师在一个月内批阅完毕,此后进行论文(设计)科目的总成绩合成。
课程论文有效期示例

4.3.2 机(网)考

机(网)考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机(网)考考试,并完成作业,即可完成课程考核。

机(网)考考核的课程每年安排2次考试,时间与集中课程考试同步(具体时间详见考试通知)。机考考核无须预约考试,网上作答和提交试卷,每次考试有3次提交机会,取最高成绩。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机(网)考

机考位置示例

考试说明:

  • 每次机考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30分钟后可以交卷
  • 从进入考试页面开始计算考试时间,学生若中途关闭答题页面,仍计算时间
  • 考试结束前,学生可再次进入答题界面继续答题
  • 如考试结束学生仍未提交试卷,系统将自动提交考试结果
  • 考试成绩由学院统一合成
机考界面示例

4.3.3 单元作业考核

单元作业是针对各门课程的综合性测试,随机出题,提交后即可查看得分及答案。

课程作业为百分制,每套作业均不限考核次数,取最高分作为本套作业得分,作业最终成绩为3套作业的平均分。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单元作业

单元作业示例 作业提交示例

4.3.4 学习过程考核

学习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课程学习进度情况,学习过程考核最高分数为20分。每达到10%的课程学习进度,可获得2分,达到20分后不再计分,课程观看36小时后可查看获得的成绩。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开始学习

学习过程考核示例

4.3.5 成绩合成

学生在完成非集中考核课程要求的相应任务、取得相应成绩后,可以"合成"该课程总成绩。合成成功后,即可查看该门课程总成绩,课程状态变为"考试通过",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课程名称——合成成绩

成绩合成示例
如果核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及格分),将不能进行成绩合成。学生须继续完成课程要求的各项任务(机考、论文、作业等),总成绩核算后高于60分,方可合成。
成绩合成结果示例

4.5 课程重修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重新考试。每门课程有一次免费重考的机会。如两次考试仍不及格,学生可以申请重修,重修需要按课程学费的70%收取重修费。

课程重修后,以前完成的学习过程考核和单元作业成绩予以保留,但学生需重新参加终结性考试。

4.6 课程免考

课程免考是学院为学历教育学生所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如果学生符合学院规定的课程免考的相应要求,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不参加该课程考试而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但仍需按学分缴纳相应的学费。

4.6.1 免考申请条件

(1)国家级考试合格证书

持有国家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其所获合格证书的课程与学校所开设课程相同,且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者。

(2)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获得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其所选学的课程与已获合格证书的课程相同者。

(3)公共基础课免考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层次学历者,可直接办理专业教学计划内公共基础课免考。

注意:免考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总学分数的20%。

4.6.2 免考课程状态

免考课程的状态标记为"免考",成绩以"合格"记载。

在申请学位时该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

4.6.3 各类资格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证书类别 证书名称 可免考课程名称
工程类 咨询工程师 工程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估价
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合同管理
会计类 初级会计师 基础会计
中级会计师 基础会计
经济法概论
财务管理
中级财务会计
高级会计师 基础会计
经济法概论
财务管理
中级财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
注册会计师 中级财务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概论
税务师 税法
中级财务会计
资产评估师 中级财务会计
经济法概论
资产评估
法学类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
经济法概论
国际法
国际私法
企业法律顾问 税法
经济法概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金融类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投资学
证券发行与交易实务
证券投资分析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货币银行学
个人财务规划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期货业从业资格证书 金融学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
人力资源类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

5.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计 6 学分。学生在毕业论文课程开通并满足写作条件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题和论文写作。

5.1 毕业论文写作条件

条件 内容
学分要求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累计取得有效学分≥100分;
专科起点本科/本科二学历层次累计取得有效学分≥50分
学费要求 学费账户余额≥6学分费用

5.2 毕业论文写作流程

毕业论文分为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和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其写作流程请见下表:

项目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 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
申请学位 是(论文成绩≥70分)
选题时间 3月和9月
(具体时间关注公告)
3月和9月
(具体时间关注公告)
写作周期 3个月左右 2个月左右
写作阶段 选题、开题报告、初稿、二稿、终稿 选题、初稿、终稿
论文答辩 写作成绩为60分及以上且通过学术不端"终审"检测的学生全部参加答辩
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总成绩由终稿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
注意:如学生有申请学位的意愿,请一定注意选择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

5.3 写作流程说明(以申请学位毕业论文为例)

毕业论文写作流程图

5.4 平台操作

5.4.1 选题

进入路径:教室首页——毕业论文——论文写作——申请学位论文(或申请非学位论文)

毕业论文选题入口 论文选题页面

进入选题页面后可以看到本次论文可供选择的论题名称(此处为论题的方向)、限选人数。点击具体的论题名称,可在新弹出窗口中查阅到本方向下具体的论文参考论题。

选题确认

选题步骤:

  • 学生可依据论文参考论题、所学专业以及自身兴趣爱好,合理选择论题方向
  • 在选定的"论题名称"前的框内进行勾选,点击选题页面的"选题"按钮,确认选题
  • 系统将提示"已成功选论题,请等待学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写作",选题操作成功
改选退选论题

改选/退选论题:

选择论题后,在论文申请及选题的时间范围内,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论题或取消已选论题。

  • 改选论题:从论题列表中选中目标论题前的复选框,然后点击"改选论题"按钮,系统将提示"已成功选论题,请等待学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写作"
  • 退选论题:直接点击"取消选题"按钮,系统将提示"取消选题成功"

5.4.2 开题报告阶段

  • 开题报告写作须参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要求》中相关规定
  • 在开题报告截止日期后,未提交开题报告的学生,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无论文成绩

5.4.3 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初稿写作须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中相关规定,写作过程中,学生可通过留言的方式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

学生须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写作。

5.4.4 终稿阶段

  •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 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后,学生将不能重新上传稿件。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毕业论文写作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论文终稿
  • 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5.5 毕业论文成绩和重新写作

成绩等级:论文成绩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60分及以上可取得毕业论文学分。

重新写作条件:发生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写作毕业论文。

  • 本批次毕业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 学生在籍期间内,已完成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写作,又想申请学位的学生,须重新写作毕业论文
重新写作毕业论文须缴纳6学分的费用。论文如发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成绩计为不及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 毕业办理

办理时间一般分别在5至7月和当年11月至次年1月(具体时间以当批次毕业办理通知为准),相应的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7月和1月。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毕业办理条件初审的学生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包含:学生的学习期限、毕业电子图像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等毕业条件的综合审查。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准予毕业,核发毕业证书。学院在教室中特别设立了"毕业"专区,提醒学生进行毕业办理前的准备工作,掌握毕业办理进度。

6.1 毕业条件

学生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方可具备毕业资格,详细条件请见下表:

毕业条件

6.2 毕业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及校对

学生在籍期间均须参加新华社组织的毕业图像信息采集,并至少在毕业办理前提前两个月完成采集。

毕业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毕业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流程

6.2.1 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照片校对

学生在进行图像采集后,须按新华社规定的时间(一般为采集后20天左右),注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学信档案模块进行电子图像校对。进入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注册绑定学信档案——学籍信息(图像校对)

6.2.2 学院平台电子注册照片校对

学院平台电子注册照片将作为毕业证书制作时纸质照片的提取依据,学生须在毕业办理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校对。进入路径:教室首页——毕业学位专区——毕业——电子注册照片校对

学院平台电子注册照片校对

6.3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在籍期间随时都可以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校对和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请在毕业办理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尽早完成相关操作。进入路径:教室首页——毕业——毕业生登记表填写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6.4 毕业证书

满足毕业条件并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准予毕业,核发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字样)。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一般于每年1月或7月发放至教学点,学生可根据教学点相关通知及时领取。

毕业证书

7. 学位申请

7.1 学位申请条件

序号 申请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 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中等(70分)及以上
3 满足学位外语条件
4 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
注意: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申请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学位外语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 参加辽宁省或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全国同类考试要求。
  • 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合格。
  • 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可视为外语条件符合要求。
注意: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当地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证书或成绩单有效期以核发单位相关规定为准。有申请学位意愿的学生,须注意在学位申请的有效时间内,完成申请学位相关的外语考试。

7.2 学位申请流程

学位申请流程

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传外语证书编号和照片进行在线申请。进入路径:教室首页——学位——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操作示例

7.3 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将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字样)。

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我院各本科层次专业对应申请的学士学位类型如下:

专业对应学士学位列表
专业 学士学位
会计学、工程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管理学学士
金融学 经济学学士
法学 法学学士

8. 学籍异动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个人信息修改、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

8.1 个人信息修改

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涉及学籍注册、毕业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个人信息修改,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重要提示:如因信息变更影响毕业学历电子注册,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2 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工作变动确需转专业的,在层次、科类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流程

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于学籍注册后半年内提出申请,校外教学点初审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予以办理。

(二)转专业要求

拟转专业需为学校开设专业且不能跨层次及科类,转专业后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三)办理次数限制

在籍期间,仅允许办理一次转专业。

8.3 退学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超过学习年限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健康原因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本人申请

本人申请退学的。

(四)其他情形

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注意: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恢复学籍。

8.4 休学说明

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可以自主安排学习,学院不办理休学。

8.5 转学说明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024年5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管理工作,保证学生课程学习活动的科学有序开展,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二条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指学院在学分制的前提下,按照学历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等组织学科专家统一制定的课程学习安排,其规定了具体的课程类别、课程属性、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及其对应的考核方式、建议学习阶段等,是落实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实施的具体要求。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组成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毕业前须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同时按照学分要求及个人需要完成所选的选修课。学院有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个人学习计划

个人学习计划是学生根据学院制定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个人需要自行调整课程学习顺序所形成的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第三章 开课、退课

第四条 开课

学生所学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统一进行一次性选择。第一次缴费时,系统按所缴费用并依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顺序自动开课;之后的缴费,学生可以随时对课程进行选择性开课操作,如学生不操作,系统将于每日凌晨1点按顺序依次开课,开课无门数限制。

课程开通后课程状态由"选课"变成"学习",此时学生可以进行课程学习的相关操作。

第五条 调整课程

当课程开通后,学生如果想调整课程学习顺序,可以变更课程的学习阶段,但必须遵守"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分别修满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学分"这一要求。

第六条 退课

课程开通后不做退课、退费处理。

第四章 课程免考

课程免考是学院为学历教育学生所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如果学生符合学院规定的课程免考的相应要求,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免考

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不参加该课程考试而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但仍需按学分缴纳相应的学费。

(一)免考申请条件

1.持有国家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其所获合格证书的课程于学校所开设课程相同,(具体课程对应,可参见《各类资格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且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者。

2.获得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其所选学的课程与已获合格证书的课程相同者;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层次学历者,可直接办理专业教学计划内公共基础课免考。

免考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总学分数的20%。

(二) 免考课程状态

免考课程的状态标记为"免考",成绩以"合格"记载。

(三) 免考办理流程

1.学生须于办理免考前先交纳相应欲免考课程的学费;

2.学生须携带申请免考课程的有效证明到所属教学点办理相关手续,有效证明包括已取得学历证书原件、成绩证明等;

3.教学点对学生的证明进行初审后,在"教学点工作平台"为学生申请课程免考,同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

4.学院审核教学点上传的证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课程予以免考。教学点可在"教学点工作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反馈给学生。不符合办理免考的课程,学生仍须进行正常的学习、考试。

第五章 课程学习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是指主要依托线上教学环境,学生利用线上课程进行系统学习,并结合课程教师线下课堂讲授,通过课程练习、课程辅导等教学资源提升知识、获取能力的学习全过程。

第八条 课程学习

(一)线上课程学习

1.录播学习

学院精选教学经验丰富、专业能力高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录制线上课程。学生进入教室首页后,在学习计划下点击相应的课程名称下的"开始学习"即可进入课程学习界面。学生亦可通过点击"下载",将线上课程视频下载到本地电脑上进行学习。

2.直播学习

对于教学计划中包含直播教学要求的课程,学生需依据学院的直播教学安排进行学习。直播教学每个学习阶段安排多次,分别策划与课程相关的主题案例教学内容。学生可依据直播教学安排时间自主参加直播学习,并完成直播学习的考核要求。

(二) 线下课程学习

1.面授学习

面授是在学生所学课程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由课程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以帮助学生进行全面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的教学过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线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总学时的20%。

2.实验实践

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在理论教学内容之外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以运用和检验理论教学成果,了解和熟悉企业实际工作的运行状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应课程特点和职业技能要求,分别在特定课程和岗位需求上进行混合式教学安排。教学内容包含某一特定课程内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案例实践教学内容,同时还包含针对某一专业相关岗位的,在教学可控状态下的类似企业实操环境的岗位实践训练内容、专业社会实践。

第九条 课程练习

课程练习是学生复习和巩固知识的重要手段,主要分为随堂随练和模拟试题。

(一)随堂随练

随堂随练是针对章节知识点的课后习题,一般和课程一起开通,仅为客观题,学生可以在网上即时练习作答,即时查看答案,达到即学即练、即学即考的目的。

(二)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是针对闭卷考试和集中机(网)考的科目设置的综合测试,包含了本课程的重点客观题和主观题,做题时可以查看答案。新开课程的模拟试题一般与课程一起开通,之后常年开通,直至线上课程改版。

第六章 课程辅导

课程辅导包含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辅导主要通过线上进行,包括课程导学、在线答疑等方式。学生可以利用课程导学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通过在线答疑方式咨询课程辅导教师,解决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丰富学习内容。线下辅导一般安排在面授课程的课时中,面授答疑辅导一般采取课堂统一辅导和集中安排时间个别答疑等方式。面授答疑辅导一般应占面授课时计划总数的10%左右。

(一)课程导学

课程辅导教师利用线上课程中所显示的与课程学习、难点问题等相关的文字、图片、录像、动画等资料,指导学生在线上学习环境下,自主、能动、创造性地参与学习的过程。导学资料包括:开篇导学、阶段性导学、网上自学进度表等,帮助学生把握学习进度和节奏,明确各阶段应掌握的知识点。

(二)在线答疑

在约定的时间内,由课程辅导教师通过直播平台以语音或文字的形式在线集中讲解课程重点难点或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答疑主要包括日常的课程答疑和考前的串讲辅导等。在线答疑参与者限定为学习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七章 课程重修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限内,某一课程两次考试均未通过则需要重修;

第十条 重修的条件

凡参加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必修课程,课程状态直接转为"等待重修";开课后在学费账户中扣除该门课程的重修费用,课程状态转为"重修";

第十一条 重修的费用

1.重修的课程费用按课程学费标准的70%收取,学费标准按当前实行的收费标准计算,课程开通时从学费账户中扣除。2.学生申请毕业论文重新写作,须缴纳6学分费用。

第十二条 重修课程的考试

1.课程重修后,以前完成的学习过程考核和单元作业成绩予以保留,但学生需重新参加终结性考试;

2.重修的课程与其他正常开通的课程管理方式相同;

3.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应遵从当次考试批次中该课程的考核方式;

4.重修的课程两次考试后仍不及格的,需继续重修;

5.同一门课程重修不重复累计学分。

第八章 课程特殊认定

第十三条 课程特殊认定

课程特殊认定是指学生申请将已缴费的课程认定至当前在读学籍下,认定的原则为与在读学籍专业教学指导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的课程(毕业论文课程不予认定),同时认定后须满足在读学籍下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学分的要求。获准办理认定的课程可免交学费,其课程状态以之前的状态标记,若课程已取得成绩,以之前取得的成绩记载。

申请课程特殊认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1.超期学生学籍注销处理后申请重新报读我院学历教育;

2.退学生重新报读我院学历教育;

3.单纯参加我院某一科或多科单科培训课程学习的学生申请报读我院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2024年5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二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闭卷考试、集中机(网)考、课程论文(设计)、综合作业和实验实践考核五种类型。

第四条 考核方式的确定

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确定,并在课程开通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终结性考核

第五条 闭卷考试

闭卷考试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考场,在监考教师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试卷的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集中机(网)考

集中机(网)考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考试的形式。机(网)考一般与闭卷考试同步进行,每次考试有3次提交机会,取最高成绩。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30分钟后可以交卷。

第七条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论文(设计)是指学生根据课程要求,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或设计作品。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的选题、写作和提交。论文(设计)应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学院将组织教师对提交的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批阅工作。

第八条 综合作业

综合作业是指针对课程内容设置的综合性作业,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习平台在线完成并提交综合作业。

第九条 实验实践考核

实验实践考核是指通过实验操作或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的考核。学生应按照课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实验实践任务,并提交实验实践报告。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验实践表现和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形成性考核

第十条 单元作业

单元作业是针对课程各单元内容设置的作业,用于检验学生对单元知识的掌握情况。课程作业为百分制,每套作业均不限考核次数,取最高分作为本套作业得分,作业最终成绩为3套作业的平均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元作业。

第十一条 直播学习考核

直播学习考核是指对学生参与直播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对于教学计划中包含直播教学要求的课程,学生需依据学院的直播教学安排进行学习,并完成直播学习的考核要求。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直播学习参与度和学习效果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学习过程考核

学习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进度和学习态度。学习过程考核最高分数为20分。每达到10%的课程学习进度,可获得2分,达到20分后不再计分。课程观看36小时后可查看获得的成绩。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成绩认定

课程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总成绩由终结性考核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不同考核方式的成绩构成比例如下:

(一)闭卷考试:卷面成绩占60%,单元作业占20%,学习过程考核占20%;

(二)集中机(网)考:机考成绩占60%,单元作业占20%,学习过程考核占20%;

(三)课程论文(设计):论文(设计)成绩占50%,单元作业占30%,学习过程考核占20%;

(四)综合作业:综合作业成绩占50%,单元作业占30%,学习过程考核占20%。

第十四条 成绩合成

(一)闭卷考试和集中机(网)考课程的成绩由学院统一合成。学生须在规定的统一截止时间前完成单元作业和学习过程考核,逾期未完成的,相应成绩按零分计算。

(二)课程论文(设计)和综合作业课程的成绩由学生自主合成。学生在完成课程要求的相应任务、取得相应成绩后,可以通过学习平台"合成"该课程总成绩。合成成功后,即可查看该门课程总成绩,课程状态变为"考试通过",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如果核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及格分),将不能进行成绩合成。学生须继续完成课程要求的各项任务,总成绩核算后高于60分,方可合成。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

学生可通过学习平台查询课程考试成绩。闭卷考试和集中机(网)考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课程论文(设计)成绩一般在提交后一个月内公布。

第十六条 成绩复查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通过学习平台申请成绩复查。学院将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或作业进行复查,并在一周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学生。

第十七条 成绩证明

学生因特殊需要可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学生应向所属教学点提出申请,由教学点审核后报学院办理。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2024年5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关于毕业论文

第二条 毕业论文学分设置与写作资格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占6学分,是对学生学业水平和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检验。

在规定的学籍期限内,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取得100及以上有效学分、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取得50及以上有效学分的学生,且满足毕业论文课程为开通状态的条件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写作方向与写作类型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写作类型主要分为四种:理论研究型、案例型、调查报告型及实践报告型。

第四条 毕业论文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写作一年组织两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包括提纲、初稿、二稿及终稿四个写作阶段,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约为3个月。不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包括初稿及终稿两个写作阶段,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约为2个月。

第五条 毕业论文写作费用

(一)学生首次申请毕业论文写作,开课后自动扣除6学分费用。

(二)学生若申请毕业论文重新写作,仍须缴纳6学分费用,论文课程平台开通后,方可进行选题。

第三章 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遵照《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聘任,由东北财经大学教师、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他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组成,以东北财经大学师资为主。

第七条 学生职责

(一)及时关注学院通知公告,开通毕业论文课程,按时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二)自拟题目,需要与指导教师确定具体论文题目。

(三)写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平台留言功能与指导教师沟通,或者与负责学院毕业论文管理的教师沟通。

(四)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参照毕业论文写作相关规范及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各阶段稿件写作,并按时按要求提交至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五)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毕业论文答辩。

(六)查询论文最终成绩。

第四章 毕业论文流程

第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

(一)在有效的学籍期限内,学生若具备毕业论文写作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毕业论文选题。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时限后,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生根据各个论题方向的具体毕业论文参考题目,结合自身的专业及兴趣,自主选择一个论题方向。每个论题方向申请时有人数限制,人数已满的情况下,系统会提示学生选择其它论题方向。

(三)学生选定论题方向开始写作后,必须按该论题方向完成写作,不得中途更改。

(四)学生若已选题,只可在毕业论文选题期间对论题方向进行改、退选。

第九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教师情况,为学生分配指导教师并在论文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 毕业论文开题准备

学院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满足毕业论文写作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始写作前,进行该课程的学习。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写作

一、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写作

(一)提纲阶段

1.学生可直接选择平台上提供的参考论题作为题目,如自拟题目则需要通过留言的方式与指导教师确认毕业论文题目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并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平台提交论文提纲。

2.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写作毕业论文提纲。

3.学生在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的,将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

(二)写作阶段

1.学生须认真阅读指导教师给出的各阶段评语及指导文件,并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初稿、二稿及终稿。

2.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写作毕业论文。

3.学生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平台提交任一写作阶段稿件的同时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过程中不得擅自退出,检测通过后,指导教师评阅,然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

4.学生任一写作阶段的毕业论文修改稿,若无新增内容,可自愿对毕业论文进行二次学术不端检测,确保可通过终审检测即可。

5.学生在任一写作阶段上传稿件后,若指导教师已给出评语,将不能在同一阶段重新上传稿件。

6.学生最后一次提交的稿件作为终稿评定写作成绩。

7.毕业论文终稿提交时间截止,则毕业论文写作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提交毕业论文。

(三)学术不端"终审"检测阶段

在指导教师终稿评阅截止后,学院将对写作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的稿件进行学术不端"终审"检测。

二、不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写作

1.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写作毕业论文初稿、终稿。

2.学生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平台提交任一写作阶段稿件的同时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过程中不得擅自退出,检测通过后,指导教师评阅,然后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

3.学生任一写作阶段的毕业论文修改稿,若无新增毕业论文内容,可自愿对毕业论文进行二次学术不端检测,确保可通过终审检测即可。

4.学生在任一写作阶段上传稿件后,若指导教师已给出评语,将不能在同一阶段重新上传稿件。

5.学生最后一次提交的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6.毕业论文终稿提交时间截止,则毕业论文写作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提交毕业论文。

7.学术不端"终审"检测阶段

在指导教师终稿评阅截止后,学院将对写作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的稿件进行学术不端"终审"检测。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答辩

参加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写作成绩为及格及以上且通过学术不端"终审"检测的全部参加答辩。写作不申请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学生,自愿进行答辩。每个写作批次只有一次答辩机会。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第五章 毕业论文成绩管理及存档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一)指导教师参照《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分标准》(见附表1)中的各项指标,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详细评语并评出等级。

(二)答辩教师参照《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分标准》(见附表2)中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简要评语并评出等级。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最终成绩须经历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答辩两个环节,分别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为及格以上等级方可取得学分。

1.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

若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则其答辩成绩为毕业论文总成绩(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中毕业论文成绩要求请参见《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解读文件)。

2.不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

不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总成绩即为写作成绩。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复审

学院有权在毕业论文任一流程中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资料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记录和纸介版由学院统一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9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弹性学习期限制、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年限应遵照国家规定: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第三章 学籍注册

第五条 学校在每年3月份为新生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待清查的,须于入学后3个月内向学校提供前置学历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和提交材料但清查未通过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 对已经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学籍。毕业后查出的,撤销其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新生须在学籍注册之前缴清当年(期)学费。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录

第八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第九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由学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学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由所属校外教学点教务管理人员提交申请及成绩修改依据材料后,经学院核实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五章 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 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涉及学籍注册、毕业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个人信息修改,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如因信息变更影响毕业学历电子注册,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工作变动确需转专业的,在层次、科类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于学籍注册后半年内提出申请,校外教学点初审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予以办理。

(二)拟转专业需为学校开设专业且不能跨层次,转专业后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三)在籍期间,仅允许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本人申请退学的;

(四)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恢复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可以自主安排学习,学院不办理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当期毕业,不可延期。学校不实行结业、肄业政策。

第十七条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应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发,可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是毕业办理和毕业学历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学生须至少在毕业办理前一年完成采集,并在毕业资格审查数据上报前完成教育部学信网个人毕业电子图像信息的校验勘误,确保电子图像信息正确无误、有效可用。因未参加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未及时校对确认图像信息而导致毕业手续无法办理、毕业学历无法学历电子注册或注册有误者后果自负。

第七章 学籍档案相关

第二十条 学籍档案是学历教育学生在入学、在籍期间产生的与学习、纪律表现等相关的信息记录,是全面考察了解学生学习表现的主要依据。毕业时将毕业生档案与毕业证书一并下发至所属校外教学点,由校外教学点派发给学生使用,学院不对学生本人邮寄发放。学生应谨慎保管和正确使用毕业生档案,禁止擅自私拆。因擅自拆封或保管不当等个人原因导致档案缺失、损毁或遗失的,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一条 纸质毕业生档案的内容包括:《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录取表》、《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学生成绩单》、《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学生登记表》、《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学生登记表》和《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表中学生基本信息部分需要学生本人线上填写完成。学生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相应后果,学生须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5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参照《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1月25日印发)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范围、类别及条件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范围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范围包含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和自学考试本科生。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类别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按教育部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根据专业科类可授予对应学士学位(加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自学考试)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中等及以上;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70分及以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自学考试)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辽宁省或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全国同类考试要求;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合格;

(4)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可视为外语条件符合要求。

学生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性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非脱产、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材料通过审核。

第四条 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期

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申请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准确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六条 学士学位的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审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决议和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进行学士学位证书的打印、制作与核发工作。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之日为准。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复核无误,可由学校档案馆开具正式的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学士学位撤销

经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并撤销其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经继续教育学院报备学校予以注销,由学校报备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24〕50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